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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益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规划与用户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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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安阳益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规划与用户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阳市集中供热市政管网规划及用户发展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公司规划发展管理流程和管理职责,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安阳市供热负荷分布及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热力发展计划和管网建设计划,保持公司热力市场科学发展。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阳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及用户发展入网工作。

第二章 规划制定

第三条  规划原则 

管网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进行,贯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制定与实施发展规划时应明确规划发展战略,管网设计不可过于保守或激进,实施建设要及时到位,避免丧失建设机遇。规划时需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密切关注市政雨水、污水等管线单位建设动态,尽量与市政工程同步实施。

第四条  规划依据及要求

规划发展部应依照安阳市集中供热规划要求,结合用热负荷调查、潜在负荷普查、道路建设等情况,统筹热源、热网、热用户的合理匹配,科学制定五年长期规划及当年度管网建设计划。

规划发展部制定当年年度主管网和用户分支管网建设计划,应先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后确定当年度建设计划。年度管网建设计划应于当年的3月底之前完成。确定管网分支建设计划后,由规划发展部以书面形式传递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用户发展

第五条  发展范围

安阳市城区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内,新建小区、既有老旧小区、公建办公单位等。

第六条  职责范围及业务流程

规划发展部负责新用户的发展工作,工作范围包括:用热咨询、现场勘查、用户信息核实、配套费用核实、组织入网前核查验收、入网协议的起草汇签、传递办理采暖证。(附用户发展流程图.附件1)

第七条  现场勘查

规划发展部应紧密联系市住建局窗口部门,对向市住建窗口提出申请的既有小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人员要对小区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其中包括:申请单位(小区)周边市政管线情况,用热性质,预计增加用户情况,建筑楼栋单元数量和分布情况,红线内一、二级网路由情况及换热站选址情况等。现场勘查人员要对申请区域整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明确是否具备或基本具备建设条件,对暂不具备实施建设的单位(小区)要明确意见,最终形成书面《现场勘查意见书》(见附件2)回复市住建窗口。

第八条  用户信息核对

凡申请办理入网的单位(小区)产权人,在申请办理入网手续前应提供单位(小区)房屋面积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主要包括:房权证或房管局测量中心出具的《房屋测量报告》。特殊情况无法出具的应写出情况说明,由规划发展部对申请单位(小区)对房屋进行现场实际测量,测量人应按照房屋实际结构进行测量,要根据户型图细节、楼栋分布是否准确,户型图是否有重复情况,标清户型图建筑面积、特殊户型要加以描述,认真绘制房屋结构图,计算房屋总体面积,并在《房屋现场测量意见书》(见附件3)上与业主双方签字认可。

需现场测量小区资料整理核对无误后,核对人要对小区资料信息形成说明书,对整体资料封存存档并签字确认,核对人在核对时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准确性、真实性,测量人及核对人对测量核对信息负有终身责任制。

第九条 配套费核实

    申请办理入网的单位(小区)产权人在经规划发展部对用热负荷进行核对后,既有老旧小区或单位用户依据规划发展部提供待入网面积,参照安阳市配套费征收相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或客户服务部缴纳相应费用,配套费收取部门应向申请方出具相应发票(或回执)。新建小区办理入网前需向规划发展部提供由市财政局出具的配套费缴纳凭证,既有小区或单位办理入网前需提供相应发票(或回执),规划发展部负责对配套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收据签字、认可、复印、留存。

第十一条  入网前验收及用户分支管网建设

凡申请办理入网的单位(小区)产权人,需向规划发展部递交书面申请入网前核查验收申请《市政及庭院系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申请时需递交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件6、7)及用户信息明细,规划发展部需严格按照《市政及庭院供热系统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及投运工作管理办法》(安益热[2015]53号)、《关于规范工程竣工资料内容的通知》(安益热[2015]84号)文件组织入网前核查验收,验收或复验合格后由规划发展部办理《市政及庭院供热系统验收意见书》(见附件5)。

既有住宅小区需严格按照《安阳市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既有住宅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安阳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于符合用热条件的小区,由规划发展部办理办理相关供热手续,同期拟定工程管理部实施用户分支管网建设。

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与市政供热管网对接。

第十一条  入网及用热办理

验收完毕后,产权人或委托人可持《市政及庭院供热系统验收意见书》按照《市政及庭院供热系统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及投运工作管理办法》(安益热[2015]53号文件)要求到运行服务部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后到规划发展部签订入网合同办理入网手续。

签订入网协议后,规划发展部需向客户服务部传递必要的、准确的用户信息,由客户服务部建立用户档案,并为已签订移交管理协议的住宅小区用户办理用户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入网发展流程图》

2.《现场勘查意见书》

3.《房屋现场测量意见书》

4.《市政及庭院系统验收申请表

5.《市政及庭院供热系统验收意见书》

6.《既有小区入网前核查资料清单》

7.《新建小区入网前核查资料清单》

 

 

 

2016年7月4日

 

 

 

 

 

 

 

 

 

 

 

 

附件1:

集中供热新用户入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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