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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指导 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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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指导    意见(试行)


                                    1  总    则
 1.1为加强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结合安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1.3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是指建筑或建筑群规划红线内的采暖系统,包括公共供热系统及室内采暖系统。


                                    2  一般规定
 2.1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符合本意见相关条款的要求。
 使用市政集中供热的供热配套设施设计温度、压力应按照以下参数进行设计:
 一次侧设计温度:110/70℃,一次侧设计压力:1.6MPa;
 散热器采暖系统:二次侧设计温度:80/60℃;
 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二次侧设计温度:50/40℃;
 风机盘管采暖系统:二次侧设计温度:60/50℃;
 2.2 同一小区供热系统内的散热设施、采暖方式应统一;入户装置、入楼栋装置、分段阀门、分支阀门、平衡阀均须是同一类型;入单元、分支控制装置中关断阀门宜采用钢制法兰或焊接球阀,推荐使用全焊接钢制球阀,大于或等于DN150的应有助力装置。


                                3  公共供热系统
 3.1室外供热管网设计、施工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等规范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意见的有关要求。
 3.2室外供热管网宜采用直埋或架空敷设。直埋敷设应符合《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的规定,管材及管件宜选用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符合《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及《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CJ/T155的规定,工作钢管管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宜选用螺旋焊管,小于或等于200mm的宜选用无缝钢管。架空敷设支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室外热力管道安装》01R414的规定,管道保温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规定,外护管推荐使用玻璃钢或金属外护管。
 3.3室外供热管网采用直埋敷设时,土建结构和回填工程须符合《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第3章的规定,直埋敷设管道必须进行砂护管;且应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3.4室外供热管网上所有分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处,不宜采用下翻身连接。
 3.5室外供热管网主管道及分支管道,按介质流向所有上翻身前低位处,以及供水管道末端应设置通径DN≥20mm的排污口,并装设两道快关排污阀,排污口要便于连接管道,架空敷设的需进行防腐保温,直埋敷设的需设置专用阀门井。
 3.6室外供热管网所有上翻身高位处应装设自动排气阀,排气阀前装设关断阀门。
 3.7室外供热管网各单元热力入口装置上应装设可调自力式流量或压差平衡阀,平衡阀前后应设置关断阀门及就地压力表,平衡阀的选型及安装应符合现行规范、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
 3.8室外供热管网阀门井小室应有足够的检修、操作空间,并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要求,且必须做防水处理;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楼梯间地下室内,也可设在室外阀门井小室内,但都需满足正常操作和检修维护条件,控制装置及管道安装完成后须做防腐保温。
 3.9单元热力入口装置应包括关断阀门、旁通阀门、平衡阀门、除排污、泄水及就地压力和温度测量装置,旁通装置应安装于前端,热力入口装置设备及管道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规范、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单元热力入口装置安装原理图详见附图一。
 3.10建筑物内公共供热管道宜在管道井内敷设,住宅建筑无管道井的应在楼梯间敷设,公共立管应采用一供一回双管系统,水平户用管道应为一户一环双管系统,共用立管顶端应装设关断阀门和排气装置;公共立管的水平分环系统所供的层数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散热器承受能力以及塑料管材的寿命等因素确定,超过已确定的层数时应进行竖向压力分区,一般不宜超过16层,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
 3.11换热站建设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等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本意见的要求。
 3.12换热站设备配置应按照无人值守标准进行配置,并应配置远程监控系统,以满足市政供热管网运行工况的自动监测与调度。
 3.13换热站宜设置在热负荷中心,应单独设置或与其他功能建筑进行隔离布置,换热站供热规模,供热建筑面积以5—10万㎡为宜,供热半径宜小于500米;需要进行竖向分区的采暖系统宜按照高低区分别设置独立的采暖系统和换热机组;换热站配置安装原理详见附图三。
 3.14换热站宜设置在地面以上建筑物内,当设置在地面低于地平面的建筑时,应设有完备的排集水设施和自动排水装置,事故排水系统的排水量应不小于18吨/小时。
 3.15换热站应满足防火、防水和通风要求,应采取减振、降噪音措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供水,电力系统需单独装表,达到与水务、电力部门单独结算的条件。
 3.16换热站应具有足够的观察、检修、维护空间和设备搬运通道。
 3.17换热器宜采用板式换热器,符合《板式换热器》GB16409-1996的规定;换热器的容量应根据计算热负荷确定,换热器的换热面积应乘以1.1~1.2的系数;容量超过4MW的宜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换热器并联安装,且不多于5台,当其中一台停用时,其余换热器的换热量应能满足75%总计算热负荷需要,单台换热器容量不宜大于3MW;换热器耐压应不小于1.6MPa,一次侧耐温应不低于130℃。

 3.18循环水泵的选择应满足设计所选定的调节方式进行配置并配备变频装置。
 3.19采用补水泵定压方式的换热站须设计安装全自动定压补水装置,补水装置压力控制表计不宜采用触点式压力表,宜采用压力控制器。每套换热机组补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进行配置,补水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20换热站应配备水处理设备或水处理加药装置、补水箱或膨胀水箱,水处理能力应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补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规定,水箱制作、安装应符合《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DBJT19—20—2005的规定,钢制水箱内防腐应加玻璃钢内衬。
 3.21 换热站的一级网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热量表的流量计量部分宜设置在供水管道上。
 3.22换热站内二级网供回水分支超过三个的宜设置分集水器,分集水器前后二级管网供回水母管及各分支管道上均应安装关断阀,回水母管上应安装除污器。
 3.23换热站内二次网回水母管上应装设除污器和弹簧式安全阀。除污器前后应设置旁通装置和关断阀门;安全阀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安全阀排放口应使用金属管道引出,排放至补水箱。
 3.24换热站一级网供水管道上应装设除污器,除污器两侧应安装关断阀及旁通阀。
 3.25自动化仪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3.25.1换热站一、二级网供回水管道或分集水器上应安装就地压力表和温度表,除污器、换热器以及循环水泵前后均应安装就地压力表。
 3.25.2同一机组安装的压力表、温度表应采用统一类型仪表,仪表的精度和量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就地温度表一般宜采用双金属表盘式温度计。
 3.26动力配电和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50257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3.26.1电气设备与热力设备之间应保证有必要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26.2换热站内的电机配线不宜使用橡皮电线电缆。
 3.26.3换热站内电器穿线管应使用金属穿线管,并与接地体相连接。
 3.26.4换热站的电控柜组装完成后应附有原理图、接线图、线路端子号码,图与实物应相符。
 3.26.5换热站的电气装置等均应接零或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26.6对于工频使用的水泵,在15KW以上(包括15kw)应配有软启动装置。
 3.26.7换热站内的电器设备应具备防鼠、防水、防潮的功能。
 3.26.8换热站内水泵电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B级;电机防护等级宜采用IP55级。

                              4  居民室内采暖系统
 4.1 室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版)及《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意见相关要求。
 4.4室内供热系统应符合单户循环、分户控制原则,各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的入户装置上应装设关断阀门、平衡阀门、除污装置、热计量表及锁闭阀,热力入户装置安装应保留足够的检修、操作空间。入户热力入口装置安装原理图详见附图二。
 4.5室内采暖系统散热设施的散热量、规格以及管道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
 4.6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方式,并设置分水器、集水器,每一个环路应有必要的调控装置。
 4.7用户室内采暖系统采用暖气片散热的,采暖管道应为单管跨越或双管并联式系统,散热器联接支管的坡度不得小于1%,散热器应有排气装置,室内架空管道最高点和翻身处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4.8室内采暖系统应设置室温控制装置,达到分室控温、室温可调的目的;温控制装置宜采用恒温控制阀,恒温控制阀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现行规范、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
                   

                              5  试验、冲洗及试运行
 5.1供热管网工程的管道、设备和室内采暖系统等,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应编制试验方案,试验合格后应填写试验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附表1规定。
 5.2试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供热管网工程的管道和设备进行清洗,清洗前应编制清洗方案,清洗合格后应填写清洗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附表2规定。
 5.3 所有单位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试运行方案应包括设备及阀门调试专项方案,试运行合格后应填写试运行记录、设备调整记录和阀门调整记录,记录内容符合附表3规定。
                  

                                    6  附  则
 6.1 本意见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6.2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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