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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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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指导    意见(试行)


                                    1  总    则
 1.1为加强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结合安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1.3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是指建筑或建筑群规划红线内的采暖系统,包括公共供热系统及室内采暖系统。


                                    2  一般规定
 2.1住宅小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符合本意见相关条款的要求。
 使用市政集中供热的供热配套设施设计温度、压力应按照以下参数进行设计:
 一次侧设计温度:110/70℃,一次侧设计压力:1.6MPa;
 散热器采暖系统:二次侧设计温度:80/60℃;
 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二次侧设计温度:50/40℃;
 风机盘管采暖系统:二次侧设计温度:60/50℃;
 2.2 同一小区供热系统内的散热设施、采暖方式应统一;入户装置、入楼栋装置、分段阀门、分支阀门、平衡阀均须是同一类型;入单元、分支控制装置中关断阀门宜采用钢制法兰或焊接球阀,推荐使用全焊接钢制球阀,大于或等于DN150的应有助力装置。


                                3  公共供热系统
 3.1室外供热管网设计、施工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等规范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意见的有关要求。
 3.2室外供热管网宜采用直埋或架空敷设。直埋敷设应符合《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的规定,管材及管件宜选用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符合《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及《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件》CJ/T155的规定,工作钢管管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宜选用螺旋焊管,小于或等于200mm的宜选用无缝钢管。架空敷设支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室外热力管道安装》01R414的规定,管道保温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规定,外护管推荐使用玻璃钢或金属外护管。
 3.3室外供热管网采用直埋敷设时,土建结构和回填工程须符合《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04第3章的规定,直埋敷设管道必须进行砂护管;且应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3.4室外供热管网上所有分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处,不宜采用下翻身连接。
 3.5室外供热管网主管道及分支管道,按介质流向所有上翻身前低位处,以及供水管道末端应设置通径DN≥20mm的排污口,并装设两道快关排污阀,排污口要便于连接管道,架空敷设的需进行防腐保温,直埋敷设的需设置专用阀门井。
 3.6室外供热管网所有上翻身高位处应装设自动排气阀,排气阀前装设关断阀门。
 3.7室外供热管网各单元热力入口装置上应装设可调自力式流量或压差平衡阀,平衡阀前后应设置关断阀门及就地压力表,平衡阀的选型及安装应符合现行规范、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
 3.8室外供热管网阀门井小室应有足够的检修、操作空间,并符合相关规范、设计要求,且必须做防水处理;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宜设置在建筑物楼梯间地下室内,也可设在室外阀门井小室内,但都需满足正常操作和检修维护条件,控制装置及管道安装完成后须做防腐保温。
 3.9单元热力入口装置应包括关断阀门、旁通阀门、平衡阀门、除排污、泄水及就地压力和温度测量装置,旁通装置应安装于前端,热力入口装置设备及管道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规范、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单元热力入口装置安装原理图详见附图一。
 3.10建筑物内公共供热管道宜在管道井内敷设,住宅建筑无管道井的应在楼梯间敷设,公共立管应采用一供一回双管系统,水平户用管道应为一户一环双管系统,共用立管顶端应装设关断阀门和排气装置;公共立管的水平分环系统所供的层数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散热器承受能力以及塑料管材的寿命等因素确定,超过已确定的层数时应进行竖向压力分区,一般不宜超过16层,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
 3.11换热站建设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等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本意见的要求。
 3.12换热站设备配置应按照无人值守标准进行配置,并应配置远程监控系统,以满足市政供热管网运行工况的自动监测与调度。
 3.13换热站宜设置在热负荷中心,应单独设置或与其他功能建筑进行隔离布置,换热站供热规模,供热建筑面积以5—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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